一、简要叙述网络时代新闻标题的变化,并扼要分析变化的基本原因(15分)
二、试结合一个近期的实例分析在进行专题报道时需要把握的
信息。(15分)
三、材料题:
材料一
本报讯(记者胡成 龚升平通讯员曹曦晴 万敏)汉川市政府接待处10万元,市公安局2.5万元,仙女山镇7万元,马口镇5.5万元……这一系列"指标"不是别的,是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今年的"喝酒任务"。
3日,知情人给记者送来了这份文件:《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文件称,湖北云峰酒业公司是最早来汉川落户的引进企业,所产酒去年跻身中国白酒品牌20强,该企业去年纳税逾1300万元,而该酒在汉川的市场份额却很低。为此,该市倡导在公务招待中使用此酒。文件还附有任务分解表,包括各局、各乡镇在内的105个单位,今年需完成"任务"200万元。
文件规定,对于完成年度用酒计划的单位,将按10%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文件中称,此举是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引商、稳商、亲商、富商'的发展氛围,促进招商引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并说明是"经市政府同意"的。
4日,记者来到市工商局,局办副主任龚文否认有此文件,他反问记者:"政府哪能倡导喝什么酒?那可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公平交易嘛。"
记者随后来到市政府办公室。该办曾姓负责人承认,3月16日政府办确实下发过此文件,但并无不妥。他认为,文件明确规定只是倡导而不是强迫消费,至于"通报批评"也并不是什么惩罚。 (楚天都市报)
材料二
本报呼和浩特9月27日电(记者张玺 实习生张明)去年12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乌海市去年"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但是,至今已过去近9个月,批复中要求对事故煤矿总计2200多万元的经济重罚却一文未到。"目前,内蒙古针对事故煤矿尤其是特大事故实施重罚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内蒙古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于宝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非法违法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赔偿和原有罚款外,每死亡1人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
政府此举受到各方人士普遍赞同。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任于爱认为,实施经济重罚,可以有力约束一些煤矿的不法行为,有效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政府"重罚令"发出后第二天就遇到"试水者"。去年11月11日,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事故因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目前,有关责任人已被处理。但是,总计2200多万元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款却陷入执行困境。
"由于煤矿资产和账面资金不够用,为了救援和善后处理政府还得垫钱。现在煤矿被关闭,矿主被判刑,根本无钱可罚。"内蒙古煤监局事故调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特大事故如此,对其他较小事故重罚也受到矿主的集体抵制。据介绍,去年11月10日政府"重罚令"发出后到今年8月,除2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外,内蒙古另有顶板、火灾、运输等煤矿事故19起,死亡23人,没有一起能够实施"重罚"。有矿主提出,死亡1人就罚款100万元,处罚偏重。
业内人士道出了煤矿无钱可罚的内幕:许多矿主早就留了"一手",赚到的钱平时就已转移,等出事时账面上资金很少,当然无钱可罚,加上"重罚令"目前没有实施细则,政府"重罚保平安"的初衷便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2006年8月4日,国家煤监局对今年鄂尔多斯市"3·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批复:罚款总计2100多万元。于宝泉担心:此次处罚很有可能像去年"11·11"事故一样面临无钱可罚的窘境。 (发表于《工人日报》2006年9月28日一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分别为这两个材料拟定一个复合型标题和单一型标题(10分)
2、 评析材料一和材料二的两则导语写作的特点。(10分)
3、 从不同角度或表述方式拟定为材料一和材料二各拟定一个导语(20分)
4、 假如人民日报想采用材料二,请为该人民日报写作一篇编前按语(10分)
5、 根据材料一,分析这篇消息的写作特色及不足(20分)
6、 根据上述两则材料,自拟题目写作一篇800-1000字的新闻评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