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导师介绍
姓名: 刘凯湘
职称: 教授
学历:在职博士生
Email:<A href="mailto

KAIXIANG@SINA.COM">
LKAIXIANG@SINA.COM
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刘凯湘,男, l 964年l 2月2日出生,汉族, 中共党员,湖南攸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民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等兼职教授。
1984年7月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7月毕业予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商学院法律系任教, l 992年晋升为副教授, l998年晋升为教授。 l999年5月调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领域为民商法,主讲课程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法、西方国家民商法等。
1988年一1990年参 加国务院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联合
课题组“改革中的经济秩序创新一一中国经济合同运行状况调查”,并作为主笔人之一撰写了课题主报告,该报告因’首次 提出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契约化的
命题而受到当时法学和经济学界的重视。 l990年撰写的《论经营权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获论文竞赛一等奖。 1993年与他人合著的《契约观念与秩序创新一一市场经济的法律文化思考》在全国首届法学图书评比中评为优秀著作。《意思自治原则的变迁及其经济学分析》被评为《中外法学》 l997年度优秀论文。 《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被评为《中外法学》创刊十周年优秀论文。《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被选入《中国改革发展文库》。先后撰写专著(含合著) 4部,参加教材编写7部,主编教材3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外法学、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律
科学等报刊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近40篇, 累计完成科研成果近l 50万字。1992年--1994年曾两次赴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进修、访问, 同时以中方指导教师身份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和英国文化委员会主办的“首届中国高级经理赴英培训项目”。 1995年一1996年曾两次以访问学者身份赴芬兰讲授中国商法。曾赴日本、美国等考察、访问。l 992年至l 995年曾任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担任
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特邀专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曾任中央电视台教育节目法学系列讲座主讲人。
姓名: 尹田
职称: 教授
学历:
Email:
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尹田,195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宜宾人,汉族,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留本校民法教研室任教,1986年破格评为讲师, 1992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由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留学,1993年底回国后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破格评 为教授,1995年6月任法律系副主任,1996年1月任法律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硕士导师组负责人。
论文 《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94年12月
《法国合同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95年5月
《法国不
动产公示制度》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出版
《法国合同法对消费者利益的特殊保护》《外国法译评》 94年第3期
《法国民法上合同的司法变更原则》《外国法译评》95年第4期
《自由与公正的冲突》《比较法研究》95年第3期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法学评论》98年第2期
《法国民法上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 《法商研究》95年第3期
《法国民法上的添附权》 《法商研究》97年3期
《法国民法上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地位》《现代法学》96年第3期
《法国
物权法上动产的即时取得制度》 《现代法学》97年1期
《法国物权法上的占有制度》 《现代法学》97年5期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98年1期全文转载
《法国合同法中的强制性合同》 《现代法学》95年1期
《法国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外国法学研究》93年第2期
《法国合同制度的发展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外国法学研究》94年第1期
《法国民法理论有关合同原因问题的纷争》 《外国法学研究》94年第2期
《法国合同立法中形式主义的复兴》《外国法学研究》94年第3-4期
《法国民法上重大误解的法律适用》 《外国法学研究》95年第1期
《法国民法上合同无效的效果》《外国法学研究》95年3期
《法国民法对合同订立过程的法律调整》 《外国法学研究》95年第4期、96年第1期
《法国民法上的无形产权》 《外国法学研究》第96年第3期
《法国民法上的动产优先权》 《外国法学研究》第97年第1期
《法国民法上的不动产优先权制度》 《外国法学研究》97年第5期、98年第1期
《法国民法上的托管财产所有权》 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97年6期
《法国民法上胁迫的法律特征》 《法学与实践》95年第4期
《法国民法中善良风俗的渊源及其法律适用》 《法学与实践》94年第5期
《法国民法上的表见行为》 《云南法学》96年第2期
《法国民法上欺诈的构成条件》 《云南法学》95年第3期
《论意思自治原则》 《政治与法律》95年第3期
收入《中国法学论文集》,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学》95年7期全文转载
《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法学研究》85年第4期
《论法人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代理关系》 《法学研究》85年第6期
《论民事代理的适用范围》 《法律科学》89年第1期
《论遗嘱的法律效力》 《政治与法律》84年第5期
《论附条件或附期限的遗嘱的法律效力》 《政治与法律》86年1第1期
《论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政治与法律》86年第4期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清偿问题探讨》 政治与法律》87年第3期
《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政治与法律》89年第5期
《论表见代理》 《政治与法律》88年第6期
《论民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政治与法律》93年第3期
《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承认》 《政治与法律》 94年第6期
《论因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政治与法律》93年第1期
《离婚纠纷中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法学季刊》85年第2期
《试析企业厂长的意志与企业法人意志的关系》《法学季刊》86年第1期
《论民事连带责任》 《法学杂志》86年第4期
《论权利的本质》(合写) 西南政法学院86年《政治与法律论文集》
《再论民事连带责任》 《川滇黔民法论文集》86年
《对王顺妹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意见》 《福建司法》86年第5期
《宣告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依据》 《中国法制报》86年12月2日
《附义务的遗嘱的法律特征探讨》 《中国法制报》87年12月2日
《论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 《法制日报》88年6月15日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合写) 《法制月刊》87年第2期
《海峡两岸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比较研究》 《台湾法研究学刊》95年3期
《我国新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制度评析》 《现代法学》99年第5期
《论涉他契约》《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论“不公正胜于无秩序》 《民商法论丛》第19卷
著作 专著:
1.《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独著 )
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
2.《法国现代合同法》(独著) (梁慧星主编:《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法律出版社1995年9月(注:本书繁体字版《法国现代契约法》,由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10月出版)
3.《法国物权法》(独著) (梁慧星主编:《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法律出版社1998年2月(注:本书繁体字版《法国物权法》,由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11月出版)
4.《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
教材:
1.《民法教程》(主编)(司法部统编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 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
2.《民法学实践教程》(副主编)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
3.《中国民法学教程》(
参编) 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
4.《保险法教程》(参编)(司法部统编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
其他著作:
1.《民法基本知识》(独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
2.《我国房产政策和法律的运用》(参编) 重庆市房地产经济学会1984年
3.《中国民商法大全.商事编》(副主编)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
姓名: 陈瑞华
职称: 教授
学历:法学博士
Email:
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陈瑞华,男,1967年生于山东聊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和程序法基础理论。
1989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事法学
博士后研究工作,后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2002年曾赴
美国耶鲁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他获各类科研奖励10项,其中省部级奖励4项。曾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 (科研类)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法学著作类一等奖。
著作 他独立出版的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看得见的正义》、《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程序性制裁理论》。他在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程序正义理论、司法权的性质、未决羁押制度、刑事诉讼构造、程序性制裁理论等方面有开创性的学术贡献。近几年来他的论文、专著引证率在诉讼法学界名列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