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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笔记

2005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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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分四个部分阐述基本理论问题。基础理论不同于基本理论。
一、        总论(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学科论)8
二、        宏观调控法(概述、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计划法)4
三、        市场规制法(概述、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法)4
四、        跨领域(企业法、价格法、区域经济协调、科学发展观)4

第一部分 总论

一、        本体论
经济法学科有不少争论,有偏见和误解。
(一)概念
1、辞源(摩莱里《自然法典》)经济法就是分配法,就是从根本上消除恶习和破坏,经济法具有仅次于宪法的崇高地位。
2、本义
如何理解经济?
3、定义规则(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内涵——调整对象——社会关系
1)三个时期、多种学说
79-84兴起时期:第一,唯经济法说;第二,特定经济关系说;第三,唯民法说
85-91初步发展时期:第一,主体说;第二,特定经济领域说;第三,所有制基础说;第四,经济关系性质说(管理协作论、纵横经济关系论、意志经济关系论、管理关系论)
92----过渡时期:
2)共识
第一,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常常是)一方主体。
第二,这种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对经济运行施加影响的过程中产生的。
第三,这种国家施加的影响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
经法法是调整国家或政府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对经济运行施加影响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范畴
1、范畴
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律体系,前者是指经济法规范为元素的系统,后者仅仅是文本。
2、划分依据
1)一以贯之
2)无遗漏、无重复
3)必须以经济法规范为元素
3、构造
(三)经济法地位
1、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它是法的体系中第一层次的独立的部门法。
2、法域中的地位(公法、私法、公私法、不含公、私法、社会法)主流观点是公法
3、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
1)与宪法(空白)
2)与民法
区别:
联系:共同实现市场秩序(协同性)、
3)与行政法
4、功能
1)协调性
2)现代性
3)经济性
4)政策性

开始于2004-7-30 19点01分
考研回答的方式必须有别于司法考试的方式。不仅需要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同时需求寻求理论上的扎实。应当以不变应万变。我们事实上是紧密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上课的。

昨天讲了本体论的问题,今天看来还需要补充一些。还需要补充一些。
在辞源部分还需要补充经济法的产生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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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 01:27 PM, 下载次数: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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