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北朝期间,国家在迁徙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与他们原籍同名的州、郡、县及行政机构,加以管理。由于这些离开原籍,迁徙异乡的人口被称为“侨人”,故为之设置州、郡、县就称为“侨置”。侨置主要发生于东晋,永嘉之乱以后,“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晋书·王导传》)。士族地主携眷南逃,随同逃亡的还有他们的宗族、乡里、佃客等,多者数千家。据统计,从永嘉(307—313)至南朝刘宋末年(479),南渡人口约90万,占北方总人口的八分之一,占南方总人口的六分之一(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燕京学报》第15期)。
在北方人口大规模南迁时,东晋政权为维护侨人士族的利益和安置侨人,陆续设置了许多侨州、郡、县,北方原有的徐、兖、青、司、豫、雍,秦、幽、冀、并等在东晋都有侨州。仅京口(今江苏镇江)一地,就侨置了徐、兖二州,侨郡10多个。侨州、郡、县以侨人士族充任官吏,使他们继续享有特权。著籍的侨人,可获得免除调役的优待,对招徕北方流民与社会安定起一定的
作用。但是,随着侨置日益增多,引起地方行政系统的紊乱。或一地侨置数州、郡,或一侨州、郡分散于数地,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二、三,昨属荆、豫,今隶司、兖,户籍混淆,连主管机关亦难以分辨。更为严重的是,侨人士族地主乘机私占流民为佃客,逃避调役,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受损失。
因此,东晋政权从咸和年间(326—334)开始实行“土断”政策。所谓土断,就是以居住地(“土”)作为断定户籍的依据,使之著籍。取消侨人原来的临时户籍——白籍,由居住地编制统一的户籍——黄籍,同时也就取消侨人免除调役的优待。东晋南朝多次实行土断,咸康七年(341),令“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晋书·成帝纪》,意思是王公以下皆加以整顿,对持白籍的侨人实行土断。兴宁二年(364)三月初一(即庚戌日)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比较坚决,清查出不少被士族豪门挟藏的私附人口。义熙九年(413)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也较有成效。土断中还整理了侨州、郡、县,或加以并省。或划给实土。北魏也曾经侨置少数侨州、郡。
东晋、南朝时期
东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州’的设置越来越滥,数目之多,地位之低已与郡相仿佛,基本失去了最初的那种作为一大块政治区域的重要性,在空间上的表现也愈来愈混乱复杂。
南朝的情况:由于中原的变乱,北方士族大批南迁,他们以为终有一日会返回北方,侨居江南只是权宜之计,加上门第风气盛行,士族多以郡望决定身份高低,保持旧籍作为区别的标志。因此在侨居地出现了“故土虽迁,仍存旧名”的侨置现象,“侨置州郡”制度在州—--郡—--县三级中都有侨实相错的表现。学习这段历史要学会区别如下三类关系:
①实州侨郡 例:荆州属实州,东晋元帝侨置新兴郡,而此新兴郡原在今山西省沂县,新兴郡在荆州并无实土。
②侨州实郡 例:徐州原辖山东东南部及江苏北部,晋室南渡以后,在原属扬州的广陵郡(治扬州市北部)上侨建徐州,此州实无辖地。
③侨州侨郡 例:豫州汝南郡,豫州原在淮河北岸,辖皖北豫东,治陈县(淮阳),汝南郡亦在淮河北岸的颍水流域,治所在上蔡(今县),南渡以后豫州侨置在江淮之间,仍辖汝南郡,实际没有实土所管辖,都是侨置。
侨置问题主要受人口迁移的影响:行政区划的变迁反映了人口的变迁;行政区划的移动反映了人口的移动,这个问题是可以做动态分析的。两晋之际的人口流动是整个中国历史上人口迁移规模最大的一个时期,总共四次:共计90万,占全国人口540万之六分之一。北方移民南下的浪潮持续了一百多年。大体上是由黄河下游和淮北地区移向长江中下游;黄河中游地区的人民则移往陕南,继而深入西南川、滇、黔。也有部分山东移民至韩半岛。因此这次地区州郡县增置现象最普遍。例如:扬州会稽由汉代一郡扩大为东晋的七郡;荆州长沙郡增为四郡,岭南交广地区则由西汉的七郡55县扩大为十七郡121县。侨置州郡也在上述地区最普遍,它是处置移民洪流带来一系列
社会问题的相应对策,秦汉已经形成的行政区划格局被打乱了。直到南朝刘宋实行“土断”,废止侨寄法,把户口编入所在郡县户籍、征税徭,即把行政和地域空间切实结合划一,上述混乱现象才渐渐消除。但是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州、郡愈来愈滥,愈来愈多,这就为隋统一以后省并州郡,州郡实际变成同级行政区,创造了条件。
北朝行政区划问题
北朝行政区划问题与南朝类似。也有侨州郡县和有名无实的虚州情况,北朝时期“州”的数目也是增加的惊人。特殊情况是“镇”的出现。北魏在边要形胜之地建立镇戍,而州郡之置反而不重要了。例:北魏在北边陆续设置13个镇,发生过六镇起义。这些镇的分布实际反映当时农牧业的交界线。北魏的这些镇将渐渐开始兼理民务,就如同是一州之刺史,所以“镇”在后期也就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与州相当。
侨置 历史
北方士族南渡,大都率领宗族、宾客、乡党同行。这些流民,随同豪强大族南下,自然就成了他们的依附人口,分散南下的也多被豪强大族所兼并。
这些南下的人们,起初大都不上户籍。后来,东晋政府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利益,便在流人集中的地方,用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侨人单立户籍,称为侨户。
侨户最初享受不为国家纳租服役的优待,后来即使纳租调也比一般编户轻些。
侨州、郡、县的设置,主要是照顾南迁世家豪族的利益,一则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二则他们控制大量户口而又不纳租服役,其政治、经济利益都得到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