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塘沽协定,秦土协定,何梅协定,华北五省自治

塘沽协定,秦土协定,何梅协定,华北五省自治

《何梅协定》天下共愤  
[
一九三五年五月,日本帝国主义向国民党政府提出对华北统治权的无理要求。国民党反动派在日本法西斯面前又一次屈服。五月二十九日,国民党华北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方代表开始秘密谈判。六月九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国民党政府在华北的代表何应钦提出备忘录(日文为"觉书"),限三日答复。何应钦经与日方秘密会商后,于七月六日正式复函梅津美治郎,无耻地表示对"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接受了日方的要求,出卖了华北的大量主权,通常称为"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国民党在河北及平津的党部;撤退驻河北的东北军、中央军和宪兵第三团;撤换国民党河北省主席及平津两市市长;取缔河北省的反日团体和反日活动等等。这个协定实际上放弃了华北主权,为两年后日本发动"七.七"全面侵华战争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国民党反动派接二连三地与日本签订卖国协定,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义愤。正如张学良和杨虎城于1937年12月12日上午为西安事变向全国发出通电所说:“东北沦亡,时逾五载,国权凌夷、疆土日蹙,《淞沪协定》,屈辱于前,《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继之于后。凡属国人,无不痛心。”

  

  

  





补充日期: 2005-09-21 18:20:54

何梅协定

 

    一九三五年六月——七月

 

    (1)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此致

    何应钦阁下: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2)何应钦复函(1933年7月6日)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选自龚古今恽修编《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帝国主义侵华文件选辑》P173—174)



补充日期: 2005-09-21 18:33:47

塘沽协定 1933年,长城抗战进行至5月中旬,日军逼近北平,国民党政府决定妥协,故急派黄郛赴平与日军谈判,签定了这项丧权辱国的协定。4月中旬,滦东失陷,汪精卫、蒋介石委黄郛主持华北政务,任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5月初,日军参谋本部将《华北方面紧急处理方案》下达上海武官及平津特务机关,要求于6月中旬实现,妄图强迫中国政府接受停战条件。在日军的新的进犯下,何应钦密电汪精卫,要求黄郛与日方谈判,“寻求和平途径”。

5月中旬,日军进逼平津,国民政府令黄郛北上与日方谈判。22日,行政院长汪精卫指示黄“除签字、承认伪满洲国割让四省之条目外,其它条件皆可答应”。当晚,黄郛与日本驻北平武官永津中佐进行密谈,达成协议,写成停战案概要备忘录,并迅速得到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的承认,并派专人赴密云,向日军请求进行停战谈判。30日,北平军分会总参议熊斌同关东军参谋长冈村宁次在塘沽开始谈判。31日,双方签定《塘沽协定》。

根据协定,中国军队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中国军队不能越过该线;日本军队可用飞机或其他方法施以侦察,中国方面应加保护并予以各种便利;长城线以南的上述地区之治安的维持,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警察机关不可用刺激日军感情之武力团体。《塘沽协定》实际上承认了长城是中国与伪满洲国的所谓“国界”。划绥东、察北和冀东为日军自由行动区,为日军进一步控制整个华北提供了方便。

  





补充日期: 2005-09-21 18:41:24

“何梅协定”、“秦土协定”




《塘沽协定》签订后,日本政府一方面消化既得利益,一方面又开始寻找新的扩张机会。但日本军部少壮派军官还嫌不足,下克上、恐怖事件接连发生。中国方面则借《塘沽协定》正式停止了所有的抵抗活动 ,蒋汪合流使中央政权进一步稳固,特别是在广田与蒋介石的一唱一和之下,1935年初的中日关系竟呈现出一派“亲善”的景象。但好景不长,日本军部少壮派的势力逐渐控制了日本的政策导向,进一步扩大日本在华北的权益,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南京政府对华北控制成为日本这时的目标。于是各种所谓的“不祥事件”相继发生,日本现地驻军便积极利用这些事件,在华北谋求更多的政治权益,南京政府为贯彻其“安内”大计,再次对日本妥协,于是就有了所谓的“秦土协定”和“何梅协定”。
“秦土协定”又称察哈尔协定,它是察哈尔省代理主席秦德纯与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之间签订的。该协定的起因是日本的几名特务潜入察哈尔省张北地区进行调查并绘制地图,被当地驻军扣留(北张事件),宋哲元闻知后立即命令释放,但关东军仍不依不饶,认为此举是对日本军人的侮辱,并借机提出许多要求。最后中方被迫接受日本所提的条件,此即“秦土协定”,在该协定中,日方首先要求:
(一)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
(二)解散排日机构;
(三)〔对日〕表示遗憾,并处罚负责人(宋哲元);
以上各点自6月23日算起,在两星期内完成。
此外,日本还要求:
(一)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移民,停止对蒙古人的压迫。
(二)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多伦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四)〔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五)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台的设置等)。
(六)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
在“秦土协定”签订之前,日本华北驻屯军还以汉奸白逾桓(《振报》社长)、胡恩溥(《国权报》社长)在天津日租界被暗杀和遵化县县长帮助义勇军孙永勤部为借口,向国民党政府提出种种要求,蒋介石担心日军借机进逼平津,对日方所提要求立即应允,并自觉实行。但日军并不满足蒋介石的“自觉行动”,而要求将这些条件付诸文字,蒋介石原不想将这些条件见诸文字,后来在日方的坚持下,最后以何应钦复函的形式承认了日方的条件。这就是史家所称的“何梅协定”。换句话说,“何梅协定”实际上只不过是梅津美治郎致何应钦的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要求中方:
(一) 罢免以河北省主席于学忠为首的有关“责任”人员;
(二)撤废宪兵第三团、励志社北平支部、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等所谓宣传和组织抗日的机构;
(三)取缔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团体;
(四)撤退国民党在河北省内的所有支部;
(五)驻守河北的第五十一军、第廿五师撤出河北,解散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
(六)禁止中国境内的所有排日排外活动;
(七)勿使导致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重新进入河北;
(八)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采纳日本方面之建议;
(九)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完全实行。
(十)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对梅津美治郎的备忘录,当时华北当局最高军政长官何应钦答复到:以上“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从“秦土协定”和“何梅协定”的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目的是赶走在当地的中国守军和国民党中央的势力,取缔他们不喜欢的组织和机构,并攫取包括任命省市官员在内的广泛的权利。而且还借口落实这些条款要求拥有监视和纠察之权。
如果说《塘沽协定》只是在军事上为日本侵略华北打开了方便之门,那么,“秦土协定”和“何梅协定”则进一步从政治上为日本分离华北或促使“华北特殊化”奠定了基础。难怪连蒋介石也不得不慨叹“冀于既去,察宋又撤,党部取消,军队南移,华北实已等于灭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塘沽协定》,还是“何梅协定”、“秦土协定”,它们都只不过是为处理纠纷而设定的临时措施,从国际法角度讲都属于“停战协定”性质,一旦引起纠纷的“事件”平息,这些临时措施就应该取消。换句话说,日本利用《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秦土协定”所攫取的权益不能视作平时国际法下的条约权益,一旦中日关系趋于正常,这些权益就必须取消,除非两国签订正式条约加以追认。


补充日期: 2005-09-21 18:43:49

华北事变
http://news.163.com 2005-07-07 19:56:56 来源: 华北事变   网友评论 25801 条
华北事变是指1935年日军侵略华北和南京国民政府在华北继续妥协退让、丧权辱国的一系列事件的统称。1933年长城抗战《塘沽协定》签订之后,日本暂时将对中国“武力鲸吞”的露骨侵略方式转变为有序推进的“渐进蚕食”方式,即企图一口一口啃噬掉中国。这样,继东北之后,华北顺理成章地成为日本侵略的下一个目标。在日本的既定世界霸权方针下,中国民众和中国共产党、熟悉形势的世界各国观察家都非常清楚,日本绝不会满足仅仅占据东北的现状,华北必将成为东北之续。

  

日本侵占华北的具体谋略,使用了“华北分离”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方法,则和炮制伪“满洲国”的手法如出一辙,即收买小部分汉奸,强奸民意,凭空捏造出“地方自治”的假象,在刺刀威胁下实现“自治”,进而在刺刀控制下完成“独立”。这完全是日本侵略者一手制造的自欺欺人的荒诞闹剧。但日本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掩人耳目,缓和国际干涉。日本法西斯的阴险狡诈不可谓不恶毒。但是,中国人民决不允许日本侵略者的阴谋得逞,对其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斗争。然而,面临如此紧迫的态势,南京政府当局竟继续对日妥协退让,丧权辱国,步步撤退,导致日军得寸进尺,越发贪得无厌,华北和中华民族产生了空前严重的危机。

作为侵华急先锋的关东军和华北驻屯军,积极策划其所谓以“华北特殊化”为目的的“华北自治”运动,并公开摆出一副武力外交的架势。之前,日军已在华北各地制造了一系列事件,压迫中国退让,撤兵,为其开展“自治运动”创造条件。首先是谋划建立“蒙古国”,在察哈尔制造了两次张北事件等多起事件,最后在1935年6月27日逼签《秦土协定》,“割让”察东6县于“满洲”,二十九军撤出察哈尔境内长城以北地区,国民党党部也撤出察省。1935年7月6日,制造河北事件,南京政府竟与之签订了臭名昭著的“何梅协定”,承诺国民党党部和中央军完全撤出河北、平津,撤换平、津两市长,取缔一切抗日组织活动,并且凡是日本认为有“反日”嫌疑的中方势力都“不得重新进入”。这样日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扶植河北平津“地方人士”作为傀儡,实施其“自治”阴谋。这无异于将河北平津拱手让与日本。这时却突然发生了一件中日都未预料到的事件,即原受日本极力压迫排斥的驻察哈尔宋哲元第二十九军,突然利用丰台事件开进北平,成为中国在华北平津的主要军事力量,给“华北自治”事件造成了曲折,日军因宋不是中央嫡系认为可以利用,转而以宋为胁迫“自治”的主要对象。

但是宋哲元并不甘作日本的傀儡,但又孤立无援,无力独自抵抗日本,故而态度非常暧昧。日本以军事讹诈为后盾,紧锣密鼓地开展“华北五省自治”(五省为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运动,企图先从它处入手最终胁迫宋哲元“自治”。1935年10月日本制造“香河事件”,煽动河北省东部香河、昌平、武清等县的“饥民”暴动,占据香河县城,并成立由汉奸组成的临时维持会。接着,日本扶植汉好殷汝耕在河北通县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控制冀东22县,宣布脱离国民政府,以之作为促进宋哲元“自治”的“榜样”。日军还开列“反日分子”名单,在平津大肆滥捕。同时大批日军进入关内,威胁北平、天津。一时间,华北空气极其紧张。

经过宋哲元、日本及南京政府之间紧张的三角交涉,南京政府虽也曾力争保留主权,但在妥协退让政策下,提出并得到日本的勉强同意,12月下旬,在北平成立了半独立性质的“冀察政务委员会”,除了名义上隶属南京政府,实质已经成为变相的自治,但也不是日本所希望的完全“自治”。

华北平津地区包括了中国北方大片地区,尤其北平是中国的历史古都,当时也是全国的文化中心。华北事变的发生,使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灭种的生死危机。1935年12月9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北平学生终于爆发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游行示威活动,迅速扩大为全国性的抗日救亡运动,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觉醒,打击了南京政府当局的妥协退让政策。

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华北自治”告一段落。日本对华北政策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总体上则暂停了军事侵略,采取了“不取其名而取其实”的手段,妄图从政治、军事、经济上紧密控制冀察当局。采用其惯用的阴谋手法,先由交通经济入手,企图使“成为张作霖时代之东北”。然而,随着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推动,宋哲元受到鼓舞,逐步采取了一些抵制日本的措施,使其阴谋不能得逞,如此,日本自然不会善罢甘休,更猛烈的骤雨,就要落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供稿)

TOP

祝你好运

TOP

每天有份好心情

TOP

顶!!!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