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人大法学综合考研模拟题(一)
法理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4题共20分)
1. 社会调整 2. 法制 3. 法的继承 4. 法律汇编
二、简答题(1题共10分)
简述 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区别
① 从二者的形成看,社会主义法的形成虽受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但其形成以国家的确认为标志。社会主义道德属于无产阶级道德范畴,它早在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前就存在。
② 从二者的表现形式看,社会主义法具有明确、正式的表现形式,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人们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这种规定的制裁和补救措施。而社会主义道德往往缺乏明确的正式的表现形式,通常只是指出人们应做出或不应做出某种行为的一般原则。
③ 从二者的作用机制看,关于当选上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则需要有一系列授予权力、区分情况、进行审判、保护权利及制裁违法行为的规则相伴随。而道德仅存在于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之中。
④ 从二者的调整对象看,法律郑重要求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离开行为过问动机;而道德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善。
⑤ 从二者的调整范围看,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还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却几乎副手一切社会关系。
(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性、一致性
① 二者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们的体系原则和基本内容都是相通的。
② 社会主义法贯穿和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通过法的创制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情操。
③ 社会主义道德又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能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3)社会主义法与道德是协调发展的
① 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失去道德基础,法律规范势必会蜕变为立法者的专横任意。
② 许多社会生活领域,由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会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③ 有些社会生活领域,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同时也为以后制定法律准备了条件。
④ 还有许多社会生活领域,不适于或不完全适于用法律调整,在这些领域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作用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
宪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4题共20分)
1. 宪法渊源 2. 宪法制定 3. 言论自由 4. 选区
二、简答题(1题共10分)
简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本原则表现在:在我国公民中,享有选举权是普遍的,而不享有选举权是例外。
依法不享有选举权的三种人:未满十八周岁、外国人、被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主要表现在:
①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② 每个选民每个选票效应相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其他的均为间接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4题共20分)
1. 周公制礼 2. 质剂 3. 儒 4. 六赃
二、简答题(1题共10分)
简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
① 周初,周公“制礼作乐”,将夏礼、商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一般称之为“周礼”。周人认为礼是治理国家的惟一准绳。后来的儒家将之概括为“为国以礼”的“礼治”。
② “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是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但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罪行还是要受到刑罚的,只是通常也能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③ 西周这种礼、刑分野的局面,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西周指导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刑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4题共20分)
1. 危害行为 2. 疏忽大意的过失 3. 交通肇事罪 4. 盗窃罪
二、简答题(1题共10分)
简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① 含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② 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的贯彻。
③ 该原则在立法、司法适用上有所体现。
民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4题共20分)
1. 隐名合伙 2 形成权 3.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4. 作品
二、简答题(1题共10分)
简答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1)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包括了所有权的取得和其他物权的取得两方面的内容。
(2)作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3)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专门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①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②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③ 以合理价格有偿转让;④ 完成了法定的公式方法。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将导致标的物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2题共10分)
1 . 审判管辖 2 . 诉权
二、简答题(每题10分,2题共20分)
1 . 简述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我国刑诉法规定该原则,有两层含义: (1) 只有法院才有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2)在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做罪犯看待。
2 .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
① 概念: 在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基于法律或事实上的牵连而且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全体共同诉讼人选出能代表他们的代表人,也就是通过委托授权使群体诉讼通过选定的代表人进行。这个被选出的人即诉讼代表人。
② 代表人诉讼的要件:
a. 当事人众多;
b. 众多当事人一方诉讼标的相同或属于同一种类;
c. 诉讼请求或抗辩方法相同;
d. 代表人合格;
e. 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管辖。 顶!!! 顶!!!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