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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流水 发表于 2008-8-24 11:06 AM

政治经济学重难点分析 第二章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及其发展阶段(3)

  劳动力的价值,那么,它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是:预付的资本价值没有增殖,没有生产出剩余价值来,货币也没有转化为资本。所以,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不符合资本家生产的目的,资本家必须要把它变为价值增殖过程。

  (2)价值增殖过程。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劳动力商品的“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1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差额。既然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那么,劳动力的使用权也是属于资本家的。因此,资本家不仅要工人在一天的一段时间即必要劳动时间内,再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并且要超过这个一定点,让工人继续劳动一段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以上提供剩余劳动时间,在补偿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以上创造更多的价值。于是,工人的劳动不仅补偿了劳动力的价值,而且使预付资本价值发生了增殖,生产出剩余价值来。这样,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便转变为价值增殖过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第一,资本家预付的货币已经发生了价值增殖,生产出剩余价值,货币最终转化为资本了;第二,价值增殖过程是在遵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实现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解决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首先要通过流通过程购买劳动力商品,然后通过劳动力的使用来实现。所以说剩余价值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3.如何理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

  (1)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关系。一般地说,价值增殖过程也是价值形成过程,是价值形成过程的特殊的资本主义形式。“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而持续下去,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2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关系。首先,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是生产过程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的关系:劳动过程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是从生产过程的物质内容方面考察的;价值形成过程是具体劳动转移旧价值和抽象劳动形成新价值的过程,是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方面考察的。其次,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价值增殖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劳动过程只是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价值增殖过程本身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即无酬劳动的物化过程。生产过程的整个性质就是由这一点专门规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0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商品生产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关系。“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2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可见,它们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商品生产过程是一般形式,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的特殊形式。

  4.如何理解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特殊方式?

  在任何社会,生产资料都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劳动者只有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创造物质财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是区分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标志,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在所有制性质根本不同的社会形态之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有本质区别,即使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

  奴隶社会的奴隶作为会说话的工具被奴隶主占有,不仅不能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而且连人身自由都归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的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只有通过向地主缴纳封建地租,并在超经济的强制下才能同生产资料相结合,对地主的关系完全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则以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这种方式表现出来。

  资本主义制度是资本家雇佣工人进行劳动,并以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一方面是占有生产资料、凭借资本取得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另一方面是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为了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家必须购买劳动力,并使它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从而使生产资料取得资本的形式。而一无所有的工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样,他的劳动变成了雇佣劳动。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特殊方式进行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虽然失去生产资料,但有人身自由,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同货币的所有者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是作为法律上完全平等的自由人发生关系的,他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自由地把劳动力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卖给任一资本家,可同任一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表面上,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结合是相当自由、相当平等的,但是,这种自由充其量只是服从于资本增殖的自由;平等也不过是资本家强制剥削雇佣劳动的虚假表现。资本家购买多少劳动力,购买什么样的劳动力,都是以尽可能多地榨取剩余价值为原则的;对劳动者来说,只有当资本家需要并购买了他的劳动力时,他同资本的“自由”的结合才能实现。一旦进入生产领域,雇佣劳动者只有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无偿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自由”,而资本家却既有不劳动的自由,又有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自由。在这里,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自由结合,变成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自由剥削。实质上,资本和雇佣劳动首先是一种经济利益对抗的关系,而不是什么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力,是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的,它们和资本家购买的生产资料一样,都是资本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体现着资本在生产领域中的存在。因此,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的过程,也就是资本家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的过程,也就是资本家消费他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过程。在这里,劳动完全并入资本之中,并处于受资本支配的地位,即劳动隶属于资本,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而被生产出来的产品,自然要归资本家所有,使他们得以无偿占有包含在其中的剩余价值。

  劳动对资本的隶属不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过的隶属关系,它表面看来似乎是从自由和平等的劳动力买卖中产生的,而不是靠超经济的强制来维持的人身依附关系。但这只是流通领域中的假象,一旦进入生产领域,雇佣工人就被置于资本家的专制性管理之下。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劳动力的买卖表面上充满着自由、平等,但进入生产过程后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0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由此,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剥削不同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剥削的两个特点:

  其一,资本主义的剥削最巧妙、最隐蔽,因而最具有欺骗性。奴隶社会剥削和封建剥削形式都是公开的、赤裸裸的;而资本家占有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真相,却被种种假象掩盖起来。具体体现在:(1)劳动力买卖是在流通领域进行的。劳动力买卖双方是作为法律上平等的自由人缔结契约的,他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造成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是自由、平等关系的假象。(2)资本主义工资形式掩盖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占有关系。工资本来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却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这好像雇佣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资本家没有剥削工人。(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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